明代时期,属县九十二都易俗乡永丰里。
清代时期,属县十四都。
民国初期,属县南乡南四。
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,属县第7。
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,属县永安乡。
1951年5月,属县第十二。
1953年5月,县十二改名为石鼓。
1958年9月,石鼓与歇马,环山乡合并,成立光明人民公社。
1959年3月,光明人民公社改为石鼓人民公社。
1984年3月,石鼓人民公社改为石鼓乡人民政府。
1994年3月,废石鼓乡,建立石鼓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