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,此地命名为周台大队。
1979年兴隆镇原为兴隆公社,下设五个管理,即兴隆管理,乌金管理,灵庙管理,随阳管理,柏湾管理。
这几个管理皆归属枣阳县革委会。
1984年3月,全县设建乡,兴隆公社当时划为兴隆,下设六个乡镇,即兴隆乡,乌金乡,灵庙乡,随阳乡,柏湾乡,兴隆集镇(新村大队,社办企业,兴隆集居民组成)属枣阳县。
1984年8月,体制改革,大队改村,周台大队改为周台村村民委员会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