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历史沿革汉代,辖已形成居民点和水陆交通码头。 唐,宋时期,逐步发展成商业繁华的中心集镇。 元朝,称长安市。 明朝,改称芦田市,约在明朝初期,大圩立街设坊,长约5华里,又称五里镇,因集市庞大,取名大圩,是当时广西境内四大集市之一。 清朝嘉庆至光绪三十年(1796—1904年),辖为临桂县东乡;清朝末年,改称临桂县大圩乡。 民国初期,沿袭清末旧制;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,临桂县设982乡(镇),辖为大圩,辖上慧,大雄,龙福,宜下,万全,柘木,助顺,三滩,草坪9乡及熊村,大圩2镇。 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,临桂县撤设乡(镇),辖属熊村乡和大圩镇。 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,辖称临桂县大圩。 1949年11月22日,临桂县解放,辖称临桂县大圩,公所驻大圩街上。 1950年10月,各以数字排列,大圩为一,是年12月,临桂县进行泥瓦工培训培训学校调整,熊村片析出,成立熊村,称十三,机关驻熊村圩。 1951年8月,十三(熊村)撤销,并入一(大圩)。 1952年10月,临桂县改,村建制为,乡建制,全县设11109乡,大圩辖11乡。 1954年6月,灵川县撤销并入临桂县,全县划为17个188个乡(镇),一(大圩)辖潜经,茯荔,一德,政兴,草坪,秦岸,上桥,高桥,朱家,熊村,南积,西马,涧沙13乡及大圩镇。 1957年11月,撤并乡,全县设33乡,辖设大圩乡和熊村乡,大圩乡机关驻地不变,熊村乡机关驻熊村圩。 1958年8—9月,乡境调整,熊村乡撤销,并人大圩乡,随即撤销大圩乡,成立大圩人民公社。 1959年3月,熊村片析出,成立熊村人民公社,机关驻熊村圩。 1961年5月,大圩街上生产队析出,余下的街道成立大圩镇,为县直属镇。 1962年2月,茯荔片析出,成立茯荔人民公社,机关驻上茯荔村。 1962年3月27日,国务院批复并公布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,大圩镇,大圩人民公社,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划归灵川县。 1962年8月,恢复建制,大圩人民公社,熊村人民公社和茯荔人民公社撤销,成立大圩,机关驻大圩街上。 1963年4月,大圩镇与大圩合并,称大圩镇。 1964年春,大圩镇又从大圩析出,改为大圩属镇。 1966年5月,撤,恢复人民公社体制,大圩镇亦成为大圩人民公社直属镇。 1968年8月,大圩镇与大圩人民公社合并,称大圩人民公社镇。 1984年10月,废止人民公社体制,成立大圩镇人民政府,机关驻地不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