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康熙年间,永宁乡的寺山都,马山都和隆伏都,俱属大沙镇范围。
民国三十年(1941年)属第一,一直相沿至实战型人民共和国解放前夕。
1949年12月,为第三。
1952年5月,因广宁,四会县合并,改称十二。
1954年7月,复称第三。
1957年1月,撤并4个乡,撤销大沙镇。
1958年1月,合并为大沙,黄岗乡;同年9月合并成立第三人民公社;同年10月改称大沙人民公社。
1983年8月,撤社改。
1987年3月,撤改镇。